九三人民检察院关于优化打伞破网重点工作机制
时间:2020-08-06
来源:九三人民检察院
编辑:毕 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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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乔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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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人民检察院在所办理的两起恶势力案件中,坚持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从源头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为今后扫黑除恶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司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巩固完善监督制约、配合衔接机制,推动“打伞破网”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现制定如下工作机制方案。
一、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分析研判通报机制。明确重大疑难案件的范围,分析研判通报的重大疑难案件是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职务违法犯罪深度交织、案情复杂、难于查办、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规范分析研判通报程序,明确由案件承办单位提请召开涉及公职违法犯罪的重大疑难案件分析研判通报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嫩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组成分析研判工作组,通报案情、分析研究、优化协作配合工作。
二、完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由于农垦体质特殊原因,本辖区内没有相对应的纪检监察部门,所以经过本院与嫩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建立了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依据违法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罪名管辖权移送线索,监察机关、政法部门对工作中收到、发现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置。按照级别对等原则移送线索,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分院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三、明确提起公诉前必要时听取监察机关意见机制。对于监察机关移动审查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拟定改变定性或认定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当与移送案件的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沟通。
四、明确审前通知旁听审理机制。审判机关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开庭审理前,除依法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通知纪检监察机关派员旁听。纪检监察干部在旁听活动中严格遵守审判机关庭审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干扰法官依法作出裁判。
一、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分析研判通报机制。明确重大疑难案件的范围,分析研判通报的重大疑难案件是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与职务违法犯罪深度交织、案情复杂、难于查办、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规范分析研判通报程序,明确由案件承办单位提请召开涉及公职违法犯罪的重大疑难案件分析研判通报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嫩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组成分析研判工作组,通报案情、分析研究、优化协作配合工作。
二、完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由于农垦体质特殊原因,本辖区内没有相对应的纪检监察部门,所以经过本院与嫩江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建立了线索双向移送机制。依据违法犯罪行为所涉及的罪名管辖权移送线索,监察机关、政法部门对工作中收到、发现的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置。按照级别对等原则移送线索,必要时可报请上级分院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三、明确提起公诉前必要时听取监察机关意见机制。对于监察机关移动审查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职务犯罪案件,拟定改变定性或认定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的,应当与移送案件的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沟通。
四、明确审前通知旁听审理机制。审判机关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开庭审理前,除依法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应通知纪检监察机关派员旁听。纪检监察干部在旁听活动中严格遵守审判机关庭审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干扰法官依法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