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势力 维护公平正义
时间:2019-11-12
来源:未知
编辑:乔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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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截止目前,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件7人;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涉恶案件2件2次,全部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案发地党委发出综合治理检察建议3份,向纪委监委发送移送线索函1份,向审判机关发送打财断血检察建议1份。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落实。
我院党组强化政治担当,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首要日程。专项斗争启动伊始,召开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大会。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党组会5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检委会组织学习4次,党组中心理论组2次专题学习,召开4次检察长办公会专题推进落实专项斗争具体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程远兴对专项斗争工作高度重视,围绕政治站位,多次带领党组学习、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引导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落实,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围绕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程远兴任组长,副检察长骆红伟、刘革非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扫黑办,明确检察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检察长全面抓,分管领导系统抓,扫黑办协调抓、各成员部门具体抓全院一盘棋的专项斗争工作格局。涉黑涉恶案件由检察长任办案组组长,我院受理赵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后,检察长程远兴为提高快速打击的效果,亲自阅卷并拟制法律文书,经常加班到很晚,及时向管理局扫黑办及分院扫黑办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为争取领导支持,邀请分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检察长白义波亲赴案发地绿色草原牧场现场指导推进,白义波带领农垦分院扫黑除恶督导组查看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听取了关于赵军等人涉恶犯罪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提前介入情况的汇报,提出四点指导意见,坚定了我院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专案组又深入到案发地绿色草原牧场第七作业区,召开了职工、群众座谈会,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鼓励群众消除顾虑,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提供赵军等人涉恶犯罪证据。我院在院机关和齐齐哈尔检察室制作宣传标语、宣传展板、线索征集公告板、扫黑除恶宣传单,开通举报电话及邮箱并通过电视、广场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条幅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营造了全民参与、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为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我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联系,设立信息联络员,加强了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信息互通,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制度,争取分院业务指导和支持。2018年初,专项斗争工作启动后,我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在院机关和齐齐哈尔检察室设置了专门的扫黑办办公场所,各固定四名检察干警集中办公,具体落实安排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同时要求相关业务科室按条线制定本部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扫黑办召开本院专项斗争例会11次。始终与公安机关、法院保持密切联系,不断强化部门联动,侦查监督科牵头与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落实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工作制度》,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公诉科牵头与公安局、法院联合会签《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协作会商等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参加政法委成员单位会议5次,牵头召开或参加公检法联席会议7次、案件协调会4次,组织召开各行政执法单位“两法衔接”联席会议2次,就线索核查、提前介入、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达成共识,解决办案分歧、统一法律适用。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每日跟踪新情况新问题,按要求及时向分院和管理局扫黑办报送工作动态、阶段总结、报表台账,已编发简报专刊11期,在本院“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5条,被分院采用7条,对全院开展专项斗争发挥了工作指引和经验交流的作用。
(三)实行“捕诉一体”,提升办案质效。
我院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对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负责到底,统一履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等职责。扫黑办协调案管中心、技术部门,在统一应用系统上设置扫黑除恶办案组,为专案组员额检察官同时授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权限。由案管中心负责人受理审查涉黑涉恶案件。实现捕诉一体后,黑恶案件办案人在批准逮捕后,持续跟踪,通过同步阅卷、参与侦查机关案件讨论、现场问诊等方式全程跟进。根据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及时对证据进行动态梳理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列出取证提纲,帮助公安机关把握侦查方向和工作重点。
(四)主动介入侦查,有效引导取证。
在办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把证据关,用证据认定和指控犯罪。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更加重视引导侦查工作。主动了解掌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黑恶犯罪案件情况,应邀或主动派员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严格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确定的涉恶犯罪特征提出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扩大侦查范围,全面收集证据,为实现黑恶案件快捕快诉打牢基础。在批准逮捕赵军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中,严格依照法律对多起犯罪事实串并分析,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涉恶特征类引导取证意见,使案件顺利以涉恶案件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五)坚持“打建结合”,跟进综合治理。
一是对我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办理的具体案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2018年连续编发《检察工作信息》,宣传到位。二是紧密结合“三大攻坚战”,按照“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的要求,深挖保护伞,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找到黑恶势力滋生的深层次原因,重点查找社会综合治理、行业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齐齐哈尔管理局畜牧局、林业局、绿色草原牧场党委在工作中强化管理、堵漏建制方面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3份。根据案件情况,可能存在执法部门不作为等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函1份。根据专项斗争打财断血方面的要求,及时向审判机关(九三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建议在判决量刑时加大罚金力度,打击黑恶犯罪非法获利敛财所得。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落实。
我院党组强化政治担当,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首要日程。专项斗争启动伊始,召开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大会。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党组会5次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检委会组织学习4次,党组中心理论组2次专题学习,召开4次检察长办公会专题推进落实专项斗争具体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程远兴对专项斗争工作高度重视,围绕政治站位,多次带领党组学习、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引导全院干警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落实,切实增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围绕组织领导,我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程远兴任组长,副检察长骆红伟、刘革非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扫黑办,明确检察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形成了检察长全面抓,分管领导系统抓,扫黑办协调抓、各成员部门具体抓全院一盘棋的专项斗争工作格局。涉黑涉恶案件由检察长任办案组组长,我院受理赵军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后,检察长程远兴为提高快速打击的效果,亲自阅卷并拟制法律文书,经常加班到很晚,及时向管理局扫黑办及分院扫黑办汇报案件进展情况。为争取领导支持,邀请分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副检察长白义波亲赴案发地绿色草原牧场现场指导推进,白义波带领农垦分院扫黑除恶督导组查看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听取了关于赵军等人涉恶犯罪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提前介入情况的汇报,提出四点指导意见,坚定了我院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专案组又深入到案发地绿色草原牧场第七作业区,召开了职工、群众座谈会,宣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鼓励群众消除顾虑,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提供赵军等人涉恶犯罪证据。我院在院机关和齐齐哈尔检察室制作宣传标语、宣传展板、线索征集公告板、扫黑除恶宣传单,开通举报电话及邮箱并通过电视、广场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条幅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营造了全民参与、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协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为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我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联系,设立信息联络员,加强了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信息互通,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制度,争取分院业务指导和支持。2018年初,专项斗争工作启动后,我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在院机关和齐齐哈尔检察室设置了专门的扫黑办办公场所,各固定四名检察干警集中办公,具体落实安排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同时要求相关业务科室按条线制定本部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扫黑办召开本院专项斗争例会11次。始终与公安机关、法院保持密切联系,不断强化部门联动,侦查监督科牵头与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协作配合与监督制约机制》、《落实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工作制度》,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公诉科牵头与公安局、法院联合会签《关于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协作会商等制度的通知》等文件。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参加政法委成员单位会议5次,牵头召开或参加公检法联席会议7次、案件协调会4次,组织召开各行政执法单位“两法衔接”联席会议2次,就线索核查、提前介入、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达成共识,解决办案分歧、统一法律适用。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每日跟踪新情况新问题,按要求及时向分院和管理局扫黑办报送工作动态、阶段总结、报表台账,已编发简报专刊11期,在本院“两微一端”发布信息15条,被分院采用7条,对全院开展专项斗争发挥了工作指引和经验交流的作用。
(三)实行“捕诉一体”,提升办案质效。
我院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模式。对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负责到底,统一履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诉讼监督、检察建议等职责。扫黑办协调案管中心、技术部门,在统一应用系统上设置扫黑除恶办案组,为专案组员额检察官同时授予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权限。由案管中心负责人受理审查涉黑涉恶案件。实现捕诉一体后,黑恶案件办案人在批准逮捕后,持续跟踪,通过同步阅卷、参与侦查机关案件讨论、现场问诊等方式全程跟进。根据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及时对证据进行动态梳理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列出取证提纲,帮助公安机关把握侦查方向和工作重点。
(四)主动介入侦查,有效引导取证。
在办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我们坚持严把证据关,用证据认定和指控犯罪。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更加重视引导侦查工作。主动了解掌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黑恶犯罪案件情况,应邀或主动派员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严格按照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确定的涉恶犯罪特征提出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扩大侦查范围,全面收集证据,为实现黑恶案件快捕快诉打牢基础。在批准逮捕赵军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案件中,严格依照法律对多起犯罪事实串并分析,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涉恶特征类引导取证意见,使案件顺利以涉恶案件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五)坚持“打建结合”,跟进综合治理。
一是对我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办理的具体案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2018年连续编发《检察工作信息》,宣传到位。二是紧密结合“三大攻坚战”,按照“一案三查”、“两个一律”的要求,深挖保护伞,倒查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找到黑恶势力滋生的深层次原因,重点查找社会综合治理、行业监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齐齐哈尔管理局畜牧局、林业局、绿色草原牧场党委在工作中强化管理、堵漏建制方面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3份。根据案件情况,可能存在执法部门不作为等腐败问题及保护伞线索,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函1份。根据专项斗争打财断血方面的要求,及时向审判机关(九三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份,建议在判决量刑时加大罚金力度,打击黑恶犯罪非法获利敛财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