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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在龙江】以“三强化”提升民事监督

维护司法公信和社会公正

时间:2022-11-01

来源:九三人民检察院

作者:第四检察部

录入:第四检察部

审核:张 超 乔相国 陶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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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九三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坚持守正创新,依法能动监督,通过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助力监督质效持续提升,有力维护了司法公信和社会公正。
 

 
一、强化精准监督,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稳定
 
为贯彻落实好“能力作风建设年”“质量建设年”安排部署,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量,民事检察部门结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信用惩戒措施、公民代理等多个专项监督活动,深入推进民事法律监督工作。主管检察长与法院相关部门协调完善案件会商机制、带头主持公开听证等,走在前、作引领,以实际行动指导办案。同时,民事检察部门积极加强与法院沟通协商,共同研究探讨民事法律适用、当事人权益保障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统一认知和共识,努力实现检察思维与审判思维同频共振,最大限度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全面履行民事检察职能,形成全面履职的多元化诉讼监督格局,着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三年来,共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8件;提出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60件;执行活动检察建议39件;支持起诉17件。通过持续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量,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服务保障民生民利,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能动履职,推进虚假诉讼深层次监督,积极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虚假诉讼不同于一般的欺诈行为,它从表象看是通过捏造虚假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骗取的是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实际上是以司法机关为欺骗对象而实施的欺诈,已突破了诉讼各方私人利益的范畴。一件虚假民事诉讼案件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危害是全方位的、辐射性的,严重的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本院办理的杨某某、田某某与赵某某等21 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系列案,以司法人员参与的虚假诉讼案件为重点,深挖案件背后隐藏的违法违纪线索,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实现虚假诉讼监督与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并举。其中,提请抗诉5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4件,制发审判违法的类案检察建议2件、执行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件,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了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取得了较好的监督质效。法院先后对9件案件全部改判,自此通过检察院、法院的共同努力,对虚假诉讼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


 
三、强化严格履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工作实践中,第四检察部坚持严格遵循自愿原则、诉权平等原则、处分原则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着力在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贫困群众等弱势民事主体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撤销监护人资格、损害赔偿等案件存在维权困难的情况支持起诉,取得了较好效果。三年来,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 5 件、农民工讨薪案件10件、侵权纠纷1件、追索赡养费案件1件,所支持诉求均得到同级人民法院支持。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的成功办理,既是检察机关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体现,又是将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充分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彰显司法温度,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切实推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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