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网络犯罪问题与非法证据排除
九三人民检察院开展传导式教学反应好
时间:2021-12-10
来源:九三人民检察院
作者:阎顺
录入:阎顺
审核:乔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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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中,诈骗数额如何认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具有退赔义务?数额如何确定?”、“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属于证据?”、“如何排除威胁、引诱、欺骗的供述”。12月10日,九三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武彧在本院传导式教学中与全体干警进行了探讨。

此次教学活动由本院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培训的员额检察官武彧主讲,授课前,武彧多次修改完善授课讲义,通过PPT演示文稿,让听课干警更直观的感受授课内容,并形成良好的互动效果。
本次授课武彧从“”关于网络犯罪问题部分疑难问题解答”和“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问题的解析”两个方面着手,她用经典的案例、丰富的拓展、深入的思考,通过“提出问题大家谈”的方式,与听课干警充分互动,课堂氛围很好。
本次授课武彧从“”关于网络犯罪问题部分疑难问题解答”和“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问题的解析”两个方面着手,她用经典的案例、丰富的拓展、深入的思考,通过“提出问题大家谈”的方式,与听课干警充分互动,课堂氛围很好。

培训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这样的培训形式十分新颖,由身边人讲学更能有代入感,更容易吸收、提炼知识,而且讲授的都是实用性很强、应用度很高的知识,很是“解渴”,希望以后能多多开展传导式培训。

传导式教学将常规化培训推向再升级、再拓展,确保了“学有所用,用以促学”,让干警们在相互交流和学习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更新司法理念。今后,我院将继续积极落实传导式教学,通过让参加过各类培训班的学员走上讲台,就培训所学内容接续培训、传学传讲,以讲促学,教学相长,更新理念,为全面提升九三院整体业务水平再上新台阶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