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位于伊春市东北部
小兴安岭北麓
素有“兴安明珠”“绿色氧吧”之美誉
汤旺县的名字
源于境内的松花江支流一“汤旺河”
“汤旺”,女真语的意思是“水中之岛”
满语的意思是“春光”
把这两个意思合并在一起为
“充满春光的水中之岛”
是一个很美丽的名字
在这雪花漫舞的冬日,“走百家院讲百家故事”第四采风组,迎着风雪奔赴汤旺县,走进“春光”里的检察院,开启了一次温暖的采风之旅,感受汤旺检察人在追寻正义与关爱的道路上,在回访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后,与社会救助衔接,接续传递检察温暖的动人画卷。
2021年7月,一场交通事故,致耿某胸椎暴力性骨折、双下肢不全瘫、腰椎滑脱症。因肇事者方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给予赔偿,只能通过按月支付的方式赔偿,加之耿某自身工资微薄,导致生活十分困难。
2023年11月,汤旺县检察院接到救助申请人耿某代理律师的申请后,认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积极与救助申请人所在社区联系核实,经审核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
2024年6月,汤旺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干警在对司法救助案件回访中发现耿某在获得司法救助后,仍因较高的康复医疗费用使家庭不堪重负。
针对回访发现的问题,该院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办案人员不仅关注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更关心被救助者的身心恢复和后续生活。积极拓宽救助渠道,及时与属地镇政府沟通帮协调,解决了救助对象的实际困难。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的紧密衔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职能作用,加大对贫困当事人的综合救助工作力度,该院积极探索多元协作的救助模式——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
该院联合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2家相关单位出台了《汤旺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通过信息共享、优化衔接、开通绿色通道等多部门联动的协作模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救助体系,推动构建辐射范围广、综合性强的救助格局,促进对困难当事人的救助方式由“单一”向“多元”转变。
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如同细密的针脚紧密相连,汤旺县检察院正在与相关单位共同编织一张严密的社会保障网,实现司法救助效果的最大化。